消防產品作為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重要產品,其性能和質量至關重要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及相關規(guī)定,消防產品應符合市場準入要求,否則不能生產、銷售和使用。
在工程設計階段,應采用符合市場準入要求的產品。
在產品交付、工程驗收階段,應對產品進行市場準入檢查和產品質量檢查。市場準入檢查是針對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市場準入規(guī)定所進行的檢查,當市場準入檢查不符合要求時,可直接判定為不合格。
原則如下:
原則一:
列入《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》的消防產品,必須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(CCC認證)后,方可出廠、銷售和使用。產品交付和驗收時,應提交產品《檢驗報告(型式試驗)》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。注:已列入《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》的消防產品,參見:強制性消防產品認證目錄。
原則二:
列入《自愿性產品認證目錄》的消防產品,有兩種方式獲得市場準入條件:
方式一:取得自愿性產品認證后,允許出廠、銷售和使用。產品交付和驗收時,應提交產品《檢驗報告(型式試驗)》和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。
方式二:未經認證的產品,取得合格的產品《檢驗報告(型式檢驗)》后,也可以出廠、銷售和使用。產品交付和驗收時,應提交產品《檢驗報告(型式檢驗)》。
注1:已列入《自愿性產品認證目錄》的消防產品,參見:自愿性消防產品認證目錄。
注2:獲得認證的消防產品,有工廠檢查和獲證后監(jiān)督程序(由發(fā)證機構實施),具備較好的質量保證條件,實際應用中,宜選擇已獲得認證的產品。
原則三:
對于未實施產品認證,但已實施產品標準的消防產品,取得合格的產品《檢驗報告(型式檢驗)》后,可以出廠、銷售和使用。產品交付和驗收時,應提交產品《檢驗報告(型式檢驗)》。
原則四:
對于未實施產品標準(行業(yè)標準或國家標準)的消防產品,應取得《消防產品技術鑒定》證書后方可出廠、銷售和使用。產品交付和驗收時,應提交產品《檢驗報告(型式檢驗)》和《消防產品技術鑒定》證書。